70千克价值24万元汕头一男子捕捞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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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汕头一男子为牟取利益,以底拖网方式非法捕捞珊瑚,最终被判处刑罚。据悉,年2月,老王(化名)受雇于同案人黄生(化名)准备出海捕捞珊瑚,负责辨别珊瑚类别,并约定捕捞物中的石珊瑚归老王所有。之后,黄生驾驶涉案无证船舶,承载老王及九名船员,到达某海域后,采用底拖网方式采捕珊瑚。其间,老王负责分拣捕捞物,将红珊瑚、角珊瑚、石珊瑚等价值高的捕获物统一收集后交由黄生保管。一个月后,黄生驾驶涉案船舶返航途中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捕捞物重约70千克,为红珊瑚、角珊瑚、石珊瑚、珊瑚礁石,其中红珊瑚和角珊瑚分别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估算总值为24.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伙同同案人黄生非法采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南方+记者杨立轩通讯员张晓珊点击图片,一键报料↓↓↓杨立轩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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