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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绝处逢生:珊瑚宫殿走上合作开发之路
第二章、莫名其妙:一个珊瑚宫殿忽然变成两个珊瑚宫殿
第三章、高墙电网:住宅小区怎么成了禁区?
第四章、借碗卖猫:骗你还在进行中
第五章、刨根问底:是“人家”的,还是“大家”的?
第六章、好好想想:分好,还是合好?(上篇)
第七章、好好想想:分好,还是合好(下篇)
第八章、大势预判:分久必合,但,道路曲折
第一章、绝处逢生:珊瑚宫殿走上合作开发之路
在同一个地方,隔着一条道,有两个都叫“珊瑚宫殿”的小区。道那边,离大海较近的,是御海地产的珊瑚宫殿;道这边,离大海稍远些的,是碧桂园的珊瑚宫殿。哪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呢?两个都是真的,没有假冒。那么,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呢?御海地产在先,碧桂园在后。既然是这样,御海地产应该告碧桂园侵权哈!可是,御海地产既没有阻止,也不能状告碧桂园侵权,因为他是自觉自愿、心甘情愿地让碧桂园用珊瑚宫殿这个名字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珊瑚宫殿是海南本土房企御海地产开发的首个项目,项目总占地亩,预计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其中,前期已完成开发亩,建筑面积是13万平方米,建成了一处很有名的高档住宅小区,于年底开盘售房。
因耗资过多,销售又不理想,御海地产资金链出现问题,无力继续开发。国家规定,拿到手的地块到期不开发,政府要收回。又由于海南许多项目存在与政府签订合约不得转让的限制,房企之间的收购多以合作口径对外公布。于是,御海地产抓紧联系合作伙伴。先联系的是中铁集团,因某种原因没有谈成。年初,与碧桂园达成合作协议:碧桂园以资金注入形式主导珊瑚宫殿项目后期开发,御海地产则以提供地块形式参与合作,共同组成海南陵水碧桂园润达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御海地产仍是珊瑚宫殿后期项目的开发商,只不过由前期的主角变成后期的配角。
按时间顺序和工程阶段,人们习惯上现在把御海地产先期独自开发的项目称为珊瑚宫殿前期,而把两家合作之后开发的项目称为后期。至于合作后排序细分的碧桂园珊瑚宫殿一、二、三期……都包含在大的后期之中。
但实际上,碧桂园无论在广告宣传或销售过程中,都只字不提这个楼盘的前期是由御海地产开发的,相反地,碧桂园把整个楼盘都说成是碧桂园开发的。所以,对于毫不知情的业主,在购买碧桂园珊瑚宫殿房子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有个御海地产开发公司,更不知道碧桂园与御海公司之间的关系。
前期与后期是同一个项目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也正因如此,后期项目的名称仍叫珊瑚宫殿,只不过在前边加了“碧桂园”三个字,全称是“碧桂园.珊瑚宫殿”。
作为续建工程,自然要与前期工程銜接,科学合理地分配和利用资源:前期已有的设施,就不能再搞重复建设了。例如:前期已有足够大的会所,再建会所就是多余了;前期已有相当大的泳池,后期即使再建泳池,也不能建很大的了。而前期没有的,则要一一补上。合作后的开发商正是这样做的:没有再建会所的计划,没想再建大的泳池。在补缺方面,修建、畅通了道路,增加了交通工具,有了商业店铺。据说,今后还要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等等。这一切,都是在一个珊瑚宫殿的前提下做出的安排。
在一个珊瑚宫殿的前提下,他们在广告宣传和房源推销中,也是把前期后期作为一个整体,既推销后期的期房,又推销前期尚未卖出的现房。既把后期的资源,如中央公园,英伦商业街等当作宣传的重要内容,又把一期的资源,如七星级会所、直通海边的中轴景观园林、中心景观泳池等作为重要的卖点加以炫耀和推销。当时,在媒体、网络、音像制品、纸质宣传广告单乃至路标上,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待续)
第二章、莫名其妙:一个珊瑚宫殿忽然变成两个珊瑚宫殿
碧桂园这一营销策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期期房开盘前后,这里车水马龙,人头攒动,前来看房的熙熙攘攘,络绎不绝。他们一走进设在会所的销售大厅,就被这宫殿般的建筑震住了;往前一看:蔚蓝色的大海就在脚下;漫步在中轴景观园林,不亚于过去的皇家园林;中心景观泳池,不但大,而且美。在销售人员的引领下,他们穿过园林,只用几分钟就来到了海边;饱览美景之后,恋恋不舍地从原路返回……很多人就是冲着这些环境、景观资源,毫不犹豫地交上了购房定金。
按照陵水县的建设规划,赤岭风景区一带要打造成海滨风景名胜区。“二区、一带、五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显示:这里只能建对外开放型的旅游休闲居住区和对外开放型的国际旅游度假酒店区。海边要建滨海绿化休闲带。此外还有五条南北向的通海景观绿地,作为通海景观廊道。
按照这一规划,从钻石海岸到风车国际酒店,一共有五条开放型的、没有任何围墙的通海景观廊道,其中两条要从珊瑚宫殿一期小区穿过:一条在其南侧,即现在的高墙电网处。另外一条,直接从中轴景观园林穿过。就是说,不但违章建筑高墙电网要拆除,园林中的铁门铜锁也要打开;不仅要向后期业户开放,而且要向社会公众开放。
筑墙锁园,把外开放型的小区弄成封闭的私秘型的小区,不单侵害了后期业户的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权益。帮助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势必侵害多数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也违背中央关于逐步打开已经建成的小区围墙,大力推进街区建设的精神。
开发商们对上述一切是一无所知呢,还是另有隐情,或者是明知故犯呢?(预知详情,请听下回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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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不代表本